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铭记和坚守“公诚勤朴”校训,传承和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西大精神,学校决定设立紫藤奖,用于表彰在道德模范、学术科研、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紫藤奖是应届毕业生校内最高荣誉。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西北大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
第四条 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于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五条 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本科生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1/2以内,研究生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评选: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风学风,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无私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得相关表彰的优秀毕业生;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显著,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者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专利的优秀毕业生;
3.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基层就业项目,就业表
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4.具有较强的专业功底和实践技能水平,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素质能力、职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资质认证的优秀毕业生;
5.能够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在校期间创办注册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并带动一定就业人数,创业项目属于国家及省上政策鼓励和扶持产业,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毕业生;
6.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长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注册志愿者,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成效显著,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毕业生;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以院(系)为单位申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三)学校评定。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第八条 表彰
(一)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紫藤奖奖章。
(二)广泛宣传紫藤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在全校树立学习楷模。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施行。